聚力同行,共启新程——药品检查机构“第四协作区”第四次工作会议暨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药品检查和服务合作会在上海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25-09-11 09:02 来源: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 阅读: 字体:[大] [中] [小]

    2025年9月10日,药品检查机构“第四协作区”第四次工作会议暨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药品检查和服务合作会在上海召开。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副主任崔浩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张清致辞。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查验中心、浙江省药品检查中心、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安徽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共6家协作区成员单位参会,会议由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杨美成主持会议。

    张清在致辞中指出,本次会议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号文)精神,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统一的药品检查和服务协同机制,扎实推进全国药品检查“一张网络、一支队伍、一个标准”建设。

    会上,各成员单位围绕优化质量体系建设、打造高效检查模式、提升变更管理效能、检查风险沟通成效、先行先试提升临床试验质效等内容开展主题交流,并针对优化审评核查机制试点工作、集采药品检查重点关注内容、2025年中国药典实施后检查工作关注点进行深入探讨,会议还介绍了AI赋能辅助监管等前沿信息。

    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崔浩副主任认真听取会议代表的发言,充分肯定第四协作区在推进区域协同、提升检查能力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他希望“第四协作区”在后续工作中,重点围绕药品安全性与有效性,以风险管理为核心,重细节、强能力,不断推进智慧检查系统建设,加快完善检查标准体系,加强多方联合检查,实现检查资源共享,深化产业服务协作,不断开创长三角一体化药品检查工作新局面。

    会上,江、浙、沪、皖四地药品审评检查机构共同签署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药品检查和服务合作备忘录》(2.0版),各方将进一步推进协作区“机制共建、人才共育、培训共享、服务共推、标准共研、资源共用”,守牢区域药品安全底线,促进区域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